@CI
3年前 提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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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是什么

一颗小胡椒
3年前

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工作包括信息系统备案、受理、审核和备案信息管理等工作。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和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应按照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实施细则》(公信安〔2007〕1360号)的要求办理信息系统备案工作。

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,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,由其运营、使用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(以下简称“备案单位”)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。办理备案手续时,应当首先到公安机关指定的网址下载并填写备案表,准备好备案文件,然后到指定的地点备案。

备案时应当提交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》(以下简称《备案表》,参见附录2)(一式两份)及其电子文档。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备案时需提交《备案表》中的表一、二、三;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还应当在系统整改、测评完成后30日内提交《备案表》表四及其有关资料。

隶属于中央的在京单位,其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并由主管部门统一定级的信息系统,由主管部门向公安部办理备案手续;其他信息系统向北京市公安局备案。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在各地运行、应用的分支系统,应当向当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。各部委统一定级信息系统在各地的分支系统(包括终端连接、安装上级系统运行的没有数据库的分系统),即使是上级主管部门定级的,也要到当地公安网监备案。